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公開組)
馬術項目競賽規(guī)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一)預賽
1.三項賽
(1)第一站:7月14-16日,陜西西安
(2)第二站:7月28-30日,江蘇無錫
2.場地障礙
(1)第一站:7月21-23日,上海
(2)第二站:8月19-20日,北京
3.盛裝舞步
(1)第一站:7月22-23日,上海
(2)第二站:8月5-6日,江蘇無錫
(二)決賽
11月,廣西上林
二、競賽項目
按照《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公開組)小項和年齡設置方案》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參加單位
河北省石家莊市、保定市、邯鄲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遼寧省沈陽市、大連市、鞍山市、朝陽市,吉林省長春市、吉林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大慶市、七臺河市,江蘇省南京市、蘇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江西省南昌市、贛州市,山東省濟南市、青島市,河南省鄭州市、洛陽市,湖北省武漢市、宜昌市,湖南省長沙市、岳陽市,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東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北海市,海南省??谑?,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貴州省貴陽市、遵義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陜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肅省蘭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喀什地區(q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石河子市,北京市東城區(qū)、朝陽區(qū),天津市西青區(qū)、濱海新區(qū),上海市黃浦區(qū)、楊浦區(qū),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
以上單位有資格報名參加比賽。
四、運動員和馬匹資格
(一)運動員和馬匹資格按照《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競賽規(guī)程總則》第六條第(二)款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運動員和馬匹年齡按照《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公開組)小項和年齡設置方案》執(zhí)行。
(三)香港、澳門參賽運動員應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永久性居民,運動員資格由香港、澳門參賽代表團依照規(guī)定審定。
(四)僅三項賽運動員及馬匹可兼項,馬匹只允許被一名運動員騎乘(即:同一人馬組合在報名參加三項賽項目時可兼項報名場地障礙或盛裝舞步的比賽)。
(五)2021年至2023年參加過全國馬術場地障礙/盛裝舞步錦標賽及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場地障礙/盛裝舞步項目的馬匹不得參加本次比賽。2022年至2023年參加過全國馬術三項賽錦標賽的馬匹不得參加本次比賽。
(六)預、決賽報名截止后將在中國馬術協會官方網站對運動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如對運動員代表資格有異議的,請書面反饋(加蓋公章)中國馬術協會。公示期間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各單位對運動員代表資格無意見。
(七)各代表隊參賽馬匹須持有中國馬術協會頒發(fā)的馬匹護照。代表各單位參賽馬匹在預賽報名截止后不得跨單位交流使用。
(八)參賽馬匹出發(fā)前須到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yī)站進行檢疫,并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書。
(九)運動員需符合中國馬術協會騎手分級管理規(guī)定。即場地障礙甲組參賽運動員需達到中馬協場地障礙中一級,乙組參賽運動員需達到中馬協場地障礙中二級;盛裝舞步甲組參賽運動員需達到中馬協盛裝舞步中二級,乙組參賽運動員需達到中馬協盛裝舞步中三級;三項賽參賽運動員需達到中馬協三項賽中三級。
(十)能力要求:在滿足第八條所述條件的前提下,所有決賽參賽運動員須以相同人馬組合(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于2022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間完成以下能力要求:
1.場地障礙甲組參賽運動員成功完賽一場中國馬術協會主辦或認可的110cm或以上級別場地障礙比賽(比賽須按照表A進行)且2輪總罰分不超過16分。
場地障礙乙組成功完賽一場中國馬術協會主辦或認可的90cm或以上級別場地障礙比賽(比賽須按照表A進行)且2輪總罰分不超過16分。
2.盛裝舞步甲組參賽運動員須完成一場由中國馬術協會主辦或認可的中馬協中二級及以上科目(2015版FEI挑戰(zhàn)賽初級科目賽事)或國際馬聯J14-18及以上科目(預賽、團體賽、個人賽科目)。
盛裝舞步乙組須完成一場由中國馬術協會主辦或認可的中馬協中三級及以上的科目(2015版FEI挑戰(zhàn)賽預備級科目賽事)或國際馬聯Ch12-14及以上科目(預賽A、預賽B、團體賽、個人賽科目)。
3.三項賽參賽運動員須參加一場由中國馬術協會主辦的三項賽賽事,或中國馬術協會分級考核三項賽中三級考級通過記錄,越野賽障礙罰分不超過20分,時間罰分不超過20分;場地障礙罰分不超過16分。
4.如截止日后運動員及馬匹未能完成能力要求,將由產生該名額賽事后序名次遞補。參賽單位團體項目報名不足3人的,視為放棄團體參賽名額,由產生該名額賽事的后序名次遞補。遞補的團體和個人人馬組合也須滿足以上能力要求。
五、參加辦法
(一)預賽
1.團體項目每個代表隊最多報4名運動員、5匹馬(含1匹替補馬);最少報3名運動員、3匹馬。
2.三項賽項目各代表隊須至少有一名15-18周歲運動員方可報名。
3.團體項目如報名人數少于3名運動員,則最多可報2對人馬組合參加預賽。
4.三項賽項目的運動員和馬匹一旦以人馬組合形式通過預賽獲得決賽資格,在決賽階段,需以相同的人馬組合形式參加比賽。
(二)決賽
1.決賽階段團體和個人名額通過預賽產生,具體辦法如下:
預賽第一場團體賽前6名的單位分別獲得1個團體名額,三項賽個人賽前4名的單位分別獲得1個個人名額。
預賽第二場團體賽前6名的單位分別獲得1個團體名額,三項賽個人賽前4名的單位分別獲得1個個人名額。
各分項每個單位最多獲得1個團體或1個個人參賽名額,已取得團體名額隊伍不再參與該分項個人名額分配排名。參賽名額將依次順延。
2.如有放棄決賽資格的團體或個人,需按照賽事要求,由代表單位向中國馬術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獲批后確認放棄資格,決賽資格將順延至下個團體或個人。無故或不按程序退賽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追究。
3.每個團體名額最少須報3名運動員,最多可報4名運動員。參賽名額分配各參賽單位,參賽人選由各參賽單位確定(例:XX市代表隊只取得了個人名額,決賽報名前可在預賽名單中更換人馬組合,更換申請須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體育局報中馬協核準,并說明理由),更換后的人馬組合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四條的相關規(guī)定。參賽單位如放棄參賽名額,將由產生該名額賽事的后序名次遞補。參賽單位團體項目報名不足3人的,視為放棄團體參賽名額,由產生該名額賽事的后序名次遞補。各單位自帶馬匹參賽,各分項每個運動員限報 1 匹馬,每個分項可報 l 匹備用馬。
4.各代表隊官員(含領隊、教練員、獸醫(yī)、工作人員等)按照與運動員數量1比4的比例配備,各代表隊每個小項可另報馬工1人。超編工作人員可報馬主,人數不超過參賽馬匹數,一切費用自理。
六、競賽辦法
預賽和決賽場地障礙均采用國際馬聯2023年1月1日頒布的第27版競賽規(guī)則;盛裝舞步采用2023年1月1日國際馬聯頒布的第26版競賽規(guī)則;三項賽采用2023年1月1日國際馬聯頒布的第25版競賽規(guī)則。
(一)預賽
1.場地障礙團體
(1)場地障礙團體甲組
比賽為兩輪賽,按國際馬聯競賽規(guī)則處罰A表進行評判,第一輪爭取時間,第二輪爭取時間。行進速度為每分鐘350米,障礙高度為1.15米-1.25米,寬度不超過1.35米。兩輪比賽路線不同,障礙數量最多為12道,其中最多包含兩道雙重組合障礙或一道雙重組合障礙和一道三重組合障礙,比賽不設立水障和磚墻。
第一輪出場順序由抽簽決定,團體隊內順序由領隊申報。完成第一輪比賽的團體/個人有資格進入第二輪比賽。第二輪出場順序按第一輪成績排名倒序出場,如成績相同,按第一輪出場順序出場。
團體成績評定以全隊通過規(guī)定路線失誤少、第二輪比賽用時少為取勝標準,每輪取同隊成績最好的3名運動員的罰分相加,累計兩輪成績。如果兩隊罰分相同,第二輪3名運動員的總用時少者,團體名次列前。如果兩隊罰分和第二輪總用時都相同,第一輪3名運動員的總用時少者,團體名次列前。
(2)場地障礙團體乙組
比賽為兩輪賽,按國際馬聯競賽規(guī)則處罰A表進行評判,第一輪爭取時間,第二輪爭取時間。行進速度為每分鐘350米,障礙高度為1.05米-1.15米,寬度不超過1.25米。兩輪比賽路線不同,障礙數量最多為12道,其中最多包含兩道雙重組合障礙或一道雙重組合障礙和一道三重組合障礙,比賽不設立水障和磚墻。
第一輪出場順序由抽簽決定,團體隊內順序由領隊申報。完成第一輪比賽的團體/個人有資格進入第二輪比賽。第二輪出場順序按第一輪成績排名倒序出場,如成績相同,按第一輪出場順序出場。
團體成績評定以全隊通過規(guī)定路線失誤少、第二輪比賽用時少為取勝標準,每輪取同隊成績最好的3名運動員的罰分相加,累計兩輪成績。如果兩隊罰分相同,第二輪3名運動員總用時少者,團體名次列前。如果兩隊罰分和第二輪總用時都相同,第一輪3名運動員總用時少者,團體名次列前。
2.盛裝舞步團體
(1)盛裝舞步團體甲組
比賽以一輪進行,采用國際馬聯J14-18預賽科目。
比賽出場順序抽簽產生,團體內順序由各團體申報產生。
團體賽成績將同隊前三名的人馬組合的成績相加,累計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出現得分相同,比較各隊得分居第三位的運動員的分數,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比較各隊得分位居第二位的運動員的得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如仍有并列,則名次并列。
(2)盛裝舞步團體乙組
比賽以一輪進行,采用國際馬聯Ch12-14預賽A科目。
比賽出場順序抽簽產生,團體內順序由各團體申報產生。
團體賽成績將同隊前三名的人馬組合的成績相加,累計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出現得分相同,比較各隊得分居第三位的運動員的分數,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比較各隊得分位居第二位的運動員的得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如仍有并列,則名次并列。
3.三項賽
比賽分三天進行(或根據報名情況另行制定),第一天盛裝舞步賽,第二天進行越野障礙賽,第三天進行場地障礙賽。盛裝舞步賽使用挑戰(zhàn)賽預備級科目(中三級),越野障礙賽高度70CM,場地障礙賽高度80CM。
(二)決賽
1.場地障礙團體
(1)場地障礙團體甲組
比賽為兩輪賽含附加賽,按國際馬聯競賽規(guī)則處罰A表進行評判,第一輪爭取時間,第二輪爭取時間。行進速度為每分鐘350米,障礙高度為1.20米-1.30米,寬度不超過1.4米。兩輪比賽路線不同,障礙數量最多為12道,其中最多包含兩道雙重組合障礙或一道雙重組合障礙和一道三重組合障礙,比賽不設立水障和磚墻。附加賽爭時,障礙道數為6-8道。
第一輪出場順序由抽簽決定,團體隊內順序由領隊申報。完成第一輪比賽的團體/個人有資格進入第二輪比賽。第二輪出場順序按第一輪成績排名倒序出場,如成績相同,按第一輪出場順序出場。
團體成績評定以全隊通過規(guī)定路線失誤少、第二輪比賽用時少為取勝標準,每輪取同隊成績最好的3名運動員的罰分相加,累計兩輪成績。如果前三名出現總罰分相同,則舉辦附加賽,所有隊內成員都可以參加附加賽,附加賽成績先計算每隊最好的3名運動員的總罰分,罰分少者名次列前,如罰分相同,則比較各隊3名運動員的總用時,用時少者名次列前。其他名次的隊伍根據兩輪總罰分以及第二輪總用時進行排名,如果總罰分和第二輪總用時都相同,則參考第一輪3名騎手的總用時。
(2)場地障礙團體乙組
比賽為兩輪賽含附加賽,按國際馬聯競賽規(guī)則處罰A表進行評判,第一輪爭取時間,第二輪爭取時間。行進速度為每分鐘350米,障礙高度為1.10米-1.20米,寬度不超過1.3米。兩輪比賽路線不同,障礙數量最多為12道,其中最多包含兩道雙重組合障礙或一道雙重組合障礙和一道三重組合障礙,比賽不設立水障和磚墻。附加賽爭時,障礙道數為6-8道。
第一輪出場順序由抽簽決定,團體隊內順序由領隊申報。完成第一輪比賽的團體/個人有資格進入第二輪比賽。第二輪出場順序按第一輪成績排名倒序出場,如成績相同,按第一輪出場順序出場。
團體成績評定以全隊通過規(guī)定路線失誤少、第二輪比賽用時少為取勝標準,每輪取同隊成績最好的3名運動員的罰分相加,累計兩輪成績。如果前三名出現總罰分相同,則舉辦附加賽,所有隊內成員都可以參加附加賽,附加賽成績先計算每隊最好的3名運動員的總罰分,罰分少者名次列前,如罰分相同,則比較各隊3名運動員的總用時,用時少者名次列前。其他名次的隊伍根據兩輪總罰分以及第二輪總用時進行排名,如果總罰分和第二輪總用時都相同,則參考第一輪3名騎手的總用時。
2.盛裝舞步團體
(1)盛裝舞步團體甲組
比賽以一輪進行,采用國際馬聯J14-18團體賽科目。
比賽出場順序抽簽產生,團體內順序由各團體申報產生。
團體賽成績將同隊前三名的人馬組合的成績相加,累計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出現得分相同,比較各隊得分居第三位的運動員的分數,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比較各隊得分位居第二位的運動員的得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如仍有并列,則名次并列。
(2)盛裝舞步團體乙組
比賽以一輪進行,國際馬聯Ch12-14團體賽科目。
比賽出場順序抽簽產生,團體內順序由各團體申報產生。
團體賽成績將同隊前三名的人馬組合的成績相加,累計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出現得分相同,比較各隊得分居第三位的運動員的分數,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比較各隊得分位居第二位的運動員的得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如仍有并列,則名次并列。
3.三項賽
比賽分三天進行(或根據報名情況另行制定),第一天盛裝舞步賽,第二天進行越野障礙賽,第三天進行場地障礙賽。盛裝舞步賽使用中馬協中二級科目即國際馬聯挑戰(zhàn)賽初級科目,越野障礙賽高度80CM,場地障礙賽高度90CM。
場地障礙賽障礙高度預賽0.80米、決賽0.90米。障礙寬度預賽不超過1.00米,決賽不超過1.10米。障礙數量共10-12道。行進速度325米/分鐘。根據國際馬聯競賽規(guī)則處罰甲表進行評判,不爭取時間。
越野障礙賽障礙高度預賽0.70米、決賽0.80米。障礙數量共15-20道。路線長度1500-2000米。行進速度430米/分鐘。
團體賽以同隊4名運動員中個人的三個單項總成績列本隊前3名的成績相加為本隊團體成績,累計罰分少者名次列前。如果兩個或多個參賽隊罰分相同,比較各隊成績最好的三名隊員的個人名次之和,名次之和較小的排名列前。如成績仍然相同,則比較各隊第三名的名次,名次較小的排名列前。如仍有并列,則名次并列。
三項賽團體賽同時作為個人賽決賽成績,以個人總罰分排列名次,三個單項的總成績累計罰分少者名次列前。如果兩名或多名運動員總罰分相同,其排名按以下方法確定:1.取越野賽罰分(包含障礙罰分、時間罰分及其它罰分)少者名次列前。2.如成績仍然相同,取盛裝舞步賽罰分少者名次列前3.如成績仍然相同,取越野賽行進時間更接近最佳時間者名次列前。4.如成績仍然相同,取場地障礙賽罰分少者(包括障礙罰分、時間罰分)名次列前。5.如成績仍然相同,取場地障礙賽用時少者名次列前。6. 如成績仍然相同,取盛裝舞步賽中人馬組合的總體印象分更高者名次列前。7. 如成績仍然相同,名次并列。
七、錄取名次和獎勵辦法
按照《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公開組)競賽規(guī)程總則》第九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技術官員
按照《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公開組)競賽規(guī)程總則》第十一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報名和報到
(一)預賽
1.按照中國馬術協會另行公布的補充通知報名。
2.所有人員按照補充通知要求時間報到,提前報到者,費用自理。所有參賽人員于賽后第一天離會,因故無法按時離會人員,所需費用自理。
(二)決賽
報名和報到按照《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競賽規(guī)程總則》第十二條第(二)款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反興奮劑和賽風賽紀
按照《第一屆全國學生(青年)運動會競賽規(guī)程總則》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經費
(一)預賽
獲得決賽資格運動員的住宿費由中國馬術協會和承辦單位負擔,其他相關費用自理;未獲得決賽資格的運動員費用自理;所有官員費用自理。
請各單位按照補充通知要求于賽前繳納所有參賽人員的食宿等費用,獲得決賽資格運動員的住宿費將于賽后確定決賽資格后予以退回。
(二)決賽
按照組委會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其它
(一)參賽馬匹須按規(guī)定注射馬流感疫苗。
(二)參賽運動員須于賽前自行購買意外傷害險,報到時將保險證明提交組委會,無有效保險者組委會有權拒絕其參賽。比賽期間出現的傷病事故、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等由參賽代表隊或個人處理。賽后一切事宜及費用等由參賽代表隊或個人負責。
(三)未成年運動員須出具監(jiān)護人同意書,方可參賽。
十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