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銀泰百貨”商標侵權案,被告向原告賠償損失100000元。
被告某公司未經(jīng)139902號“銀泰百貨及圖”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其經(jīng)營場所內(nèi)外大量使用帶有“銀泰”、“銀泰百貨”字樣的標識進行宣傳,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原告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向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某公司,請求判決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500000元,并在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的省級報紙聲明道歉。
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通過對案件多方面審查,不斷加大調解力度,多次通過電話與原、被告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支付賠償款100000元。
通過該案,市中級人民法院切實保護了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打擊了被告商標權侵權行為,同時也給被告和廣大公民上了一堂生動的知識產(chǎn)權法制宣傳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