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陰縣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指南

蒙陰縣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指南

8112022-01-28 11:07  95商服網(wǎng)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事項名稱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辦事程序 受理-現(xiàn)場勘驗-上報-核準
申請條 1.建設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保護方案的設計資質(zhì)和施工資質(zhì);
3.事先確定保護措施。
申請材料 1.申請書(原件1份);
2.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及現(xiàn)狀材料(原件1份);
3.使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1份);
4.保護措施具體方案(驗原件、收復印件);
法律依據(jù) 1.《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
2.《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
承諾時限 10個工作日(不含勘驗時間)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收費依據(jù)
辦理時間 工作日,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時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蒙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二樓社會事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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