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 | |
事項名稱 | 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 |
辦事程序 | 受理-核準 |
辦理條件 | 1.有適應開展業(yè)務的場所; 2.有與其業(yè)務活動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從業(yè)人員; 3.有籌建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的必要經費; 4.必須符合殯葬改革的長遠規(guī)劃,是規(guī)劃指標之內的項目。 |
申報 材料 |
1.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同意建立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的申請報告(原件1份,紙質); 2.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單位所在民政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的審核意見(原件1份,紙質); 3.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單位所屬民政部門的同級國土資源、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1份,紙質),涉及林地的,還應當有林業(yè)部門的審查意見(原件1份,紙質); 4.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紙質); 5.經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部門審核批準的殯儀服務站、骨灰堂位置圖和規(guī)劃圖(原件1份,紙質); 6.殯儀服務站、骨灰堂投資、建設、管理和經營體制等材料(原件1份,紙質); 7.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原件1份,紙質)。 |
法律依據(jù) | 《殯葬管理條例》1997年7月國務院令第225號,2012年11月國務院令第628號修訂第八條:“建設殯儀館、火葬場,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qū)的市、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由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公墓,經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農村為村民設置公益性墓地,經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span>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無 |
收費依據(jù) | 無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地 點 | 蒙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二樓社會事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