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設立審批 | |
事項名稱 | 慈善組織設立審批 |
辦事程序 | 受理-核準 |
辦理條件 |
1.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
2.不以營利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4.有組織章程;
5.有必要的財產(chǎn);
6.有符合條件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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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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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或基金會的基本成立登記材料(原件1份,紙質,電子版1份);
2.《慈善組織設立申請書》(原件2份,紙質,電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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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 | 1、《慈善法》(主席令第43號,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修改) |
承諾時限 | 5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 | 無 |
收費依據(jù) | 無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地 點 | 蒙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二樓社會事務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