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實施主體 | 昭通市應急管理局 |
行使層級 | 市級/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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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10個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 | 20個工作日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辦 |
是否收費 | 否 |
到現(xiàn)場辦理的次數(shù) | 0次 |
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昭通市昭陽區(qū)太平辦事處鎖營路283號“市民之家”服務大廳3樓11-12號窗口。
電話咨詢。電話號碼:(0870)2833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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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監(jiān)督電話:駐市政府辦紀檢監(jiān)察組辦公室電話0870-2131298(已承諾進駐大廳事項,在大廳不能辦理) 現(xiàn)場投訴電話:0870-2241346(大廳工作人員審批態(tài)度、工作紀律等) 網絡投訴網站: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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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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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昭通市昭陽區(qū)太平辦事處鎖營路283號“市民之家”服務大廳3樓11-12號窗口 |
設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發(fā)布,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第一次修正,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80號第二次修正)第五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第七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jiān)管總局)指導、監(jiān)督全國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fā)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導、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考核、發(fā)證、復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行政區(qū)域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發(fā)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tǒng)稱考核發(fā)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發(fā)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考核、發(fā)證、復審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簡政放權取消和調整部分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云政發(fā)〔2013〕44號)附件2第120項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及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核發(fā),部分下放,除下列審批保留省級外,其余安全資格證核發(fā)下放州級: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核發(fā)全部下放;除中央屬、省屬企業(y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yè)主要負責人資格證的核發(fā)。 《云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guī)定》(云南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第38號)第十三條 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省屬生產經營單位和中央企業(y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負責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考核。州(市)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除中央企業(yè)、省屬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考核。
辦理條件
受理條件 |
一、予以受理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qū)或者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yè)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yè)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yè)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guī)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不予以受理條件: (一)提交申辦材料不齊全、無效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符合上述予以受理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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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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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復印件: 2份 是否電子材料: 隨紙質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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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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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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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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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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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培訓機構進入全國安全培訓考試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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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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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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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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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試中心對省級培訓機構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通過全國安全培訓考試信息管理平臺辦理考試計劃審批和資格證書發(fā)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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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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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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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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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試中心人員于8個工作日內對省級培訓機構申報資料的有效性、真實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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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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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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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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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審核通過的考試計劃2個工作日內派發(fā)到相應省級考試點實施考試,予以通過的制證計劃按照系統(tǒng)發(fā)證流程進行發(f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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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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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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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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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通過的考試計劃和制證計劃自動通過全國安全培訓考試信息管理平臺自動推送到應急管理部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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