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準
一、 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或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 業(yè)務前提
1.納稅人登記狀態(tài)為正常;
2.納稅人無未辦結的同一事項;
3.納稅人辦理過CA證書。
三、功能節(jié)點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準
四、操作步驟
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點擊菜單欄中“我要辦稅”中的“稅務行政許可”模塊,在彈出頁面右側選擇“延期繳納稅款申請”,點擊進入辦理頁面。
第一步:填寫表單
1. 輸入申請人的地址、郵編;選擇經辦人信息,帶出身份證件號碼、聯系電話等信息后,輸入經辦人聯系地址,點擊“下一步”。
2. 選擇需延期繳納的稅目操作:根據企業(yè)需求選擇需延期繳納的稅目,填寫申請延期繳納期限,不能大于申報期限三個月,且申請延期繳納的日期應在限繳期限內。填寫其他信息。
注意:標*的項目為必填項目。
3. 填寫完畢,點擊[暫存]按鈕,保存本次已填寫的內容。點擊[下一步]按鈕提交當前數據并繼續(xù)辦理如僅保存未提交,則下次進入該表單時前次保存內容可選擇回顯自動帶出,無需再次輸入。
第二步:上報附件資料
上傳附報資料,必報類資料為必須上傳,非必報類根據對應申請材料進行上傳。此業(yè)務需上傳【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復印件】、【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資產負債表】。上傳附報資料時,可選擇本地上傳和資料庫上傳,將附報資料上傳至電腦端,選擇本地上傳,選擇文件,上傳成功后即完成。同時可將資料保存至電子資料庫中,以備下次使用。
上傳完畢,點擊[暫存]按鈕,保存本次已填寫的內容。點擊[下一步]按鈕提交當前數據并繼續(xù)辦理如僅保存未提交,則下次進入該表單時前次保存內容可選擇回顯自動帶出,無需再次輸入。
點擊下一步即可預覽填寫的資料以及上傳的附報資料,需要修改數據的,點擊上一步,可進行修改,無誤可提交業(yè)務辦理。
第三步:預覽
系統(tǒng)將提供納稅人預覽填寫的表單信息和附報資料信息(可通過頁面上方Tab頁切換)。
若有問題,可點擊“上一步”進行修改;若確認無誤,點擊“提交”,流程結束。
點擊“詳情”可以查詢詳細情況
辦結成功后,受理通知書效果如下:
決定通知書效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