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條件
申請材料
填報須知
1、申請資料按本辦事指南中申請材料目錄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由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guī)格紙張打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報資料的復印件應當清晰。
形式標準
按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guī)格紙打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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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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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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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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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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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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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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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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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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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水域灘涂使用權的證明 |
申請人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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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zhì)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yǎng)殖證》申請表 |
一網(wǎng)通辦總門戶(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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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紙質(zhì) | 查看詳情 | 必要 | 下載查看 | 表格下載 |
申請人身份證或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
區(qū)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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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zhì)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
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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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zhì) | 查看詳情 | 必要 | ||
變更情形證明材料 |
農(nóng)業(yè)部門出具,申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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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復印件 | 1 | 紙質(zhì) | 查看詳情 | 必要 |
申請文書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yǎng)殖證》申請表。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國定假除外)設定依據(jù)
2.《水域灘涂養(yǎng)殖發(fā)證登記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yǎng)殖生產(chǎn),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fā)養(yǎng)殖證,確認水域灘涂養(yǎng)殖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域、灘涂養(yǎng)殖發(fā)證登記具體工作,并建立登記簿,記載養(yǎng)殖證載明的事項。第十四條規(guī)定:水域灘涂養(yǎng)殖權人、利害關系人有權查閱、復制登記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不得限制和拒絕。水域灘涂養(yǎng)殖權人、利害關系人認為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jù)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更正。第十五條規(guī)定:養(yǎng)殖權人姓名或名稱、住所等事項發(fā)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原養(yǎng)殖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原發(fā)證登記機關申請變更。
辦理流程
辦理方式
辦理環(huán)節(jié):1、收件。申請人通過行政服務中心農(nóng)業(yè)行政窗口、“一網(wǎng)通辦”統(tǒng)一受理平臺、物流快遞等方式提交申請材料。收件工作人員依據(jù)申請材料目錄及形式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2、受理。受理工作人員當日依據(jù)受理條件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
3、審查。經(jīng)辦人員當日依據(jù)審批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于當日作出是否準予審批的決定。
4、發(fā)證。發(fā)證窗口工作人員于當日,根據(jù)決定結果制作行政許可證并送達申請人(或根據(jù)申請人要求通過物流快遞等方式送達)。
核查。審批機關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nèi),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nèi)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nèi)容不符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實地審查
(2)適用情形
適用于已獲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灘涂養(yǎng)殖證》變更登記。
審批證件
審批結果名稱 | 送達方式 | 送達期限 | 審批結果類型 | 審批結果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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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灘涂養(yǎng)殖使用證 | 直接送達 |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點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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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灘涂養(yǎng)殖證 | 直接送達 |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 | 證照 |
點擊下載 |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2、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3、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jīng)生效的行政許可。
4、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5、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對公示內(nèi)容予以說明、解釋的,行政機關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申請人應當通過一網(wǎng)通辦總門戶(http://zwdt.sh.gov.cn/)、電話咨詢區(qū)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委員會受理窗口或閱讀本指南等渠道了解申請規(guī)定的許可條件,并按條件進行自查,是否具備取得許可證的條件。2.申請人應當按照具體行政許可下載申請表格,網(wǎng)上打印的申請表用A4復印紙。
3.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zhì)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因提供不真實材料而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
4.申請人應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辦理行政審批的工作,按要求補齊補正材料;按照行政機關告知的現(xiàn)場審核時間完成接受核查的準備工作。
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21- 68000065 021-58022621、(021)12345
咨詢途徑:浦東農(nóng)網(wǎng) http://www.pdagri.gov.cn/
監(jiān)督投訴方式
投訴電話:(021)12345
投訴渠道:http://www.pdagri.gov.cn/mailBox1.aspx
常見錯誤示例
1、常見錯誤:申請單位蓋章時蓋部門章
正確做法:如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蓋單位公章
2、常見錯誤:在填報《申請表》時,單位名稱處填寫單位簡稱
正確做法:單位名稱應當填寫單位全稱與所蓋公章相一致
3、常見錯誤:復印件上沒有填寫“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正確做法:.每張復印件上均應在空白處填寫“與原件相符”的字樣并簽名或蓋公章同時寫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