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一、功能概述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規(guī)范性文件所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各種規(guī)費(具體是指社保費征收)。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繳納稅款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同時,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nèi)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社保費的延期繳納由各地稅務機關進行確定和相關信息維護
二、操作步驟
1.進入方式:
1)登錄西藏電子稅務局-【辦稅中心】-【稅務行政許可】-【延期繳納稅款申請】,點擊進入界面。
2)在搜索欄輸入關鍵字,進行模糊查詢。
2.審核稅務行政許可頁面內(nèi)容。
3.在【延期繳納稅款】頁面填寫基本信息。
4.錄入完成后進行保存,點擊下一步跳轉至上傳附送資料頁面。
5.上傳附件資料后,進行提交
三、注意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