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 ||||||||
申請條件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本通知所述“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 | √ | |
|
√ | √ | |
√ | √ | |
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學生公寓相關證明資料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 |
|
√ | |||||
房屋產權證 | |
|
√ | ||||||
證明房產原值的資料 | |
|
√ | ||||||
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無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