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土地增值稅減免 | ||||||||
申請條件 |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一)、(二)、(三)、(五)、(六)項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guī)定計稅。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 | |
|
|
|
|
|
√ | |
|
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4.8.1-4.8.3《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表樣).doc | 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 | |
|
|||||
減免稅申請報告 | √ | |
|
||||||
開發(fā)立項及不動產權屬資料復印件 |
√ | |
|
||||||
|
土地增值稅清算報告 | √ | |
|
|||||
|
相關的收入、成本、費用等證明材料 | √ | |
|
|||||
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之后正式申請。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30日內辦結。 | ||||||||
結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無 | 否 | 1次 | 一級 | 否 | ||||
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 《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