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地震災害減免資源稅 | ||||||||
申請條件 | 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chǎn)應稅產(chǎn)品過程中,因地震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jié)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nèi)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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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4.10.1 和4.10.2《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表樣).doc | 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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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申請報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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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或生產(chǎn)應稅產(chǎn)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相關材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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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納稅人在政策規(guī)定的減免稅期限辦理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20個工作日 | ||||||||
結(jié)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jié)果樣本 | 無 | 否 | 1次 | 一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資源稅征收管理規(guī)程》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資源稅征收管理規(guī)程〉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7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