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產教融合型企業(yè)教育費附加抵免 | ||||||||
申請條件 | 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yè)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yè),興辦職業(yè)教育的投資符合《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yè)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試點企業(yè)屬于集團企業(yè)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yè)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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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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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無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無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年第24號) 《安徽省財政廳轉發(fā)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皖財綜〔2019〕601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