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概述(區(qū)縣級適用)】
依照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應自年度終了之日起 5 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 申報表(2019 年版)F200》;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 60 日內 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9 年版)F200》, 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y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應 當在年度終了之日起 5 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報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 適當延長申報期限。 企業(y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1.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足1年,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且已經結清稅款;
2.匯算清繳期內已辦理注銷;
3.其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不參加當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
【操作流程】
登錄→青海省電子稅務局
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年報→填寫申報表→下一步→填寫信息→申報→申報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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