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yè)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 ||||||||
申請條件 | 企業(yè)所得稅納稅人應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jīng)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nèi)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 | √ | √ | √ | √ | |||||
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3.4.6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表樣).docx | 1.網(wǎng)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
√ | |||||||
經(jīng)辦人身份證件 | √ | ||||||||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 | √ | ||||||||
代理委托書 | 委托代理人辦理 | √ | |||||||
代理人身份證件 | √ | ||||||||
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按月度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的申請人應當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按季度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的申請人應當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在10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對10個工作日內(nèi)無法作出決定的,經(jīng)決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
||||||||
結果名稱 | 3.4.6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空表).doc3.4.6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空表).doc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3.4.6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表樣).doc3.4.6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表樣).doc | 否 | 1次 | 二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512號)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 《國家稅務局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意見》(稅總發(fā)〔2015〕14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1號)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中國政務服務信息查詢網(wǎng)】由95商服網(wǎng)搜集整理,內(nèi)容涵蓋了國內(nèi)34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特區(qū)及所有地級市的政府職能部門信息,是目前互聯(lián)網(wǎng)上最齊全的政務服務中心網(wǎng)上辦事大廳咨詢和辦事導航網(wǎng)站,歡迎廣大網(wǎng)友們查詢。如果本網(wǎng)站提供的服務信息和辦事指南存在問題,請在直接下面留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