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來料加工免稅證明》開具 | ||||||||
申請條件 | 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yè)務的出口企業(yè),取得加工企業(yè)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fā)票后,在發(fā)票開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nèi)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的,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為其開具。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nèi)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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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7.3.7《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表樣).doc及申報電子數(shù)據(jù) | 1.網(wǎng)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免填單的資料直接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3.無紙化企業(yè)只應報送通過稅控數(shù)字證書簽名后的申報電子數(shù)據(jù),相關紙質申報資料留存?zhèn)洳椤?/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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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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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mào)易手(賬)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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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企業(yè)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復印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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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的書面說明 | 加工費發(fā)票不是由加工貿(mào)易手(賬)冊上注明的加工單位開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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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海關出具的書面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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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加工企業(yè)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fā)票發(fā)票開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nèi)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相關資料信息等需進一步核實真實性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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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名稱 | 7.3.7《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空表).doc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7.3.7《來料加工免稅證明》(表樣).doc | 否 | 0次 | 四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 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 年第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市場采購貿(mào)易方式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8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啟運港退(免)稅管理辦法(2018 年 12 月 28 日修訂)>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 年第6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48號)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廣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7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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