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作廢出口退(免)稅證明 | ||||||||
申請條件 | 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需作廢出口退稅有關證明的,可向原出具證明的稅務機關申請作廢已出具證明。 | ||||||||
辦理方式 | 通辦范圍 | 結果送達 | |||||||
上門辦理 | 網(wǎng)上辦理 | 移動辦理 | 自助辦稅終端 | 同城通辦 | 省內(nèi)通辦 | 全國通辦 | 窗口送達 | 網(wǎng)上查詢 | 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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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資料名稱 | 填報須知 | 必報資料 | 條件報送資料 | 留存?zhèn)洳?/span> | ||||
已出具的紙質(zhì)證明的全部聯(lián)次 | 1.網(wǎng)上辦理時,上傳原件的電子件,在線填寫(或上傳)對應表單; 2.窗口辦理時,原件查驗后退回,各項資料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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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機關征稅部門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貨物轉內(nèi)銷證明》申報抵扣稅款的證明 | 《出口貨物轉內(nèi)銷證明》需作廢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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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納稅人辦理時限 | 無 | |||||||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 ||||||||
結果名稱 | 在原出具的紙質(zhì)證明全部聯(lián)次上加蓋“已作廢”戳記 | 是否收費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網(wǎng)上辦理深度 | 免填單 | ||||
結果樣本 | 在原出具的紙質(zhì)證明全部聯(lián)次上加蓋“已作廢”戳記 | 否 | 1次 | 二級 | 否 | ||||
辦理依據(jù)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 年第 65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 29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市場采購貿(mào)易方式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89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啟運港退(免)稅管理辦法(2018 年 12 月 28 日修訂)>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6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48號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廣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7號) |
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稅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類辦稅事項的辦理方式、各級辦稅服務廳導航、工作時間、辦理流程、收費標準,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可點擊查看,安徽省辦稅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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