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
【申請條件】
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事項是指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需申報的退(免)稅憑證仍沒有對應管理部門的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nèi)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而無法完成申報的,應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
未按規(guī)定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的,出口企業(yè)在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進行退(免)稅申報,應按規(guī)定進行免稅申報或納稅申報。
【設定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六條
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增值稅進貨憑證仍沒有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nèi)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的,應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附件2)。相關退(免)稅申報憑證及資料留存企業(yè)備查,不再報送。
【辦理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shù)量 |
備注 |
1 |
《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及電子數(shù)據(jù) |
1份 |
無 |
【辦理地點】
1.黑龍江省辦稅服務廳(場所)
2.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黑龍江省辦稅服務廳工作時間
【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該業(yè)務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核系統(tǒng)錄入無相關電子信息后,出口企業(yè)退(免)稅申報時間不受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