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回退稅款所屬期操作說明

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回退稅款所屬期操作說明

113122019-12-31 01:01  95商服網(wǎng)

在企業(yè)符合回退稅款所屬期條件時,且企業(yè)需要回退稅款所屬期到上一期繼續(xù)進行發(fā)票認證工作時,本平臺支持回退稅款所屬期到上一屬期的功能。

對于符合回退稅款所屬期條件時,在本平臺首頁出現(xiàn)回退稅款所屬期按鈕,企業(yè)可點擊回退稅款所屬期按鈕,實現(xiàn)稅款所屬期的回退,回退后平臺顯示的當前稅款所屬期的月份轉到上個月。

回退稅款所屬期具體條件如下:

(1)上一屬期撤銷申報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臺未接收到已申報結果切換稅款所屬期到下期的;

(2)平臺從征管獲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稅款所屬期申報結果為未申報

(3)回退稅款所屬期功能只在申報期內有效。

一、稅款所屬期回退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1、     點選首頁,可以看到在工作臺的當前稅款所屬期區(qū)域內,出現(xiàn)了“回退稅款所屬期”按鈕(注意:只有企業(yè)符合回退條件時,“回退稅款所屬期”按鈕才會出現(xiàn))。

2、     點擊“回退稅款所屬期”按鈕,進入回退稅款所屬期界面,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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