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000295 辦理社保費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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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因重復繳納、或錯誤繳納社保費,可申請社保費退費。由稅務機關受理及實施社保費退費事項的,適用本流程辦理。
【設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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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份數(shù) | ||
1 | A07120《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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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繳費明細表(加蓋社保經辦機構印章) | 不同統(tǒng)籌區(qū)重復繳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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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退休證明材料(包括退休證、養(yǎng)老待遇核定單) | 繳費人已退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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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 繳費人與用人單位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包括:有權核定勞動關系部門(勞動仲裁委員會、法院等)出具的書面證明、有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及親自簽名的書面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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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死亡證明 | 繳費人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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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單位賬戶開戶證明或一般賬戶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退費賬戶存折(或借記卡))復印件 | 退費賬戶與原繳費賬戶不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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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屬于其他情況退費情況的根據(jù)稅務機關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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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保費繳費憑證 | 同一統(tǒng)籌區(qū)內重復繳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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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離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證明需由離職員工簽名及加蓋單位公章) | 繳費人離職的(證明需由離職員工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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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協(xié)辦函 | 托收單(指《追溯補繳社保費核定表》《追溯變更繳費項目繳費核定表》《一次性補足醫(yī)療保險差額年限繳費核定表》等由社保部門出具委托稅務部門征收的憑據(jù))核定數(shù)據(jù)出錯的。托收單核定數(shù)據(jù)出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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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1.A07120《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docx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辦理時間】
受理后60個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用人單位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用人單位提交的各項證明資料為復印件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