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000222 申報享受稅收減免(契稅)
【申請條件】
符合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條件的納稅人,無需進行稅收減免備案或者核準,在辦理納稅申報時直接享受。
申報享受稅收減免事項,分為需在首次申報享受時隨申報表報送附列資料和無需報送附列資料兩種。無需報送附列資料的稅收減免情形詳見《稅收優(yōu)惠事項清單》。
申報享受稅收減免事項,分為需在首次申報享受時隨申報表報送附列資料和無需報送附列資料兩種。無需報送附列資料的稅收減免情形詳見《稅收優(yōu)惠事項清單》。
【設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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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納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份數 |
1 | 棚戶區(qū)改造相關證明材料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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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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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已婚的提供)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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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庭唯一住房證明材料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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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無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