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局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繳費信息報告申請說明

廣東省稅務局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繳費信息報告申請說明

74992019-11-28 09:55  95商服網(wǎng)
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繳費信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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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凡應繳納和扣繳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即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的同時,辦理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繳費登記。
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繳費信息報告的變更也適用本業(yè)務。

【設立依據(jù)】

1 文件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修正部分名稱帶“登記”業(yè)務事項的通知》 文件字號 稅總辦發(fā)〔2017〕89號
制定機關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條款號 全文
條款內容
2 文件名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 文件字號 財稅〔2016〕60號
制定機關全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條款號 全文
條款內容
3 文件名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文件字號 財稅〔2016〕25號
制定機關全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條款號 全文
條款內容
4 文件名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代理業(yè)征收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問題的批復》 文件字號 國稅函〔1999〕353號
制定機關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 條款號 全文
條款內容
5 文件名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籍個人征收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問題的通知》 文件字號 財稅字〔1998〕14號
制定機關全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條款號 全文
條款內容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序號 資料名稱 報送條件 資料形式
1 A01050《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報告表 必報
原件

【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繳費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wǎng)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繳費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繳費人提交的電子資料信息,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guī)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其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已經(jīng)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身份信息報告,但未辦理繳費登記的繳費人,應在首次申報繳納文化事業(yè)建設費前,補辦繳費信息報告。
6.不經(jīng)常發(fā)生文化事業(yè)建設費應費行為或按規(guī)定不需要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身份信息報告的繳費人,可以在首次應費行為發(fā)生后,辦理繳費信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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