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稅務(wù)局企業(yè)所得稅清算報備操作流程說明
76122019-11-28 09:49 95商服網(wǎng)
【申請條件】
【設(shè)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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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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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企業(yè)清算所得稅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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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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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6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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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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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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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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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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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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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yè)清算時,應(yīng)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yīng)納所得稅。企業(yè)應(yīng)當自清算結(jié)束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報送企業(yè)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jié)清稅款。 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應(yīng)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 二、進入清算期的企業(yè)應(yīng)對清算事項,報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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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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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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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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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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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3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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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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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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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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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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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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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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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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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企業(yè)清算業(yè)務(wù)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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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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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9〕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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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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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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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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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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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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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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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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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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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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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7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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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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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w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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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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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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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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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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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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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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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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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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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機關(guān)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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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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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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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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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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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 企業(yè)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yè)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yè),或者終止經(jīng)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jīng)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yīng)當以其實際經(jīng)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yè)依法清算時,應(yīng)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第五十五條 企業(yè)在年度中間終止經(jīng)營活動的,應(yīng)當自實際經(jīng)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稅務(wù)機關(guān)辦理當期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yè)應(yīng)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wù)機關(guān)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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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wù)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zhì)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fù)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wù)局(包括網(wǎng)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zhì)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zhì)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zhì)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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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wù)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wù)局辦理。辦稅服務(wù)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廣東電子稅務(wù)局網(wǎng)址為: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jié)
【聯(lián)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gòu)】
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
【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