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稅務證件增補發(fā)
【申請條件】
納稅人遺失或損毀稅務登記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稅務登記證正本、稅務登記證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副本、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其他稅務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發(fā)票領購簿、委托代征證書等)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設立依據】
【辦理資料】
1.在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均提供紙質版材料;填表說明中無特別要求的,辦理資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已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可免于提供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2.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納稅人,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包括網頁版、微信、APP)、自助辦稅終端等電子辦稅渠道辦理涉稅費事項的,免于報送紙質資料,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免于報送的紙質資料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椋{稅人對于電子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與留存?zhèn)洳榧堎|資料的一致性負責。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報送條件 | 資料形式 | |
1 | A01087《稅務證件增補發(fā)報告表》 | 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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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上述證件上的發(fā)證機關為非車輛登記注冊地的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需同時提供車輛登記注冊地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或者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 內地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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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收據聯(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留存聯次或者其電子信息材料) | 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fā)生丟失損毀的;車輛合格證明復印件,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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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車輛合格證明 | 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fā)生丟失損毀的;車輛合格證明復印件,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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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車輛合格證明 | 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fā)生丟失損毀的;車輛合格證明復印件,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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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損毀的稅務證件 | 稅務證件損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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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居民,以及外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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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01008《稅務登記證》(副本) | 尚未實行實名制,且稅務登記證副本未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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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機動車行駛證》 | 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fā)生丟失損毀的,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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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機動車登記證書》 | 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fā)生丟失損毀的,能夠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可取消復印件的報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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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證單書】
1.A01087《稅務證件增補發(fā)報告表》.docx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可查看廣東省辦稅地圖【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12366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無需再登報聲明作廢。
5.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稅務證件增補發(fā)的,需到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證件。
2.文書表單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無需再登報聲明作廢。
5.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稅務證件增補發(fā)的,需到辦稅服務廳領取紙質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