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
1.功能概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jīng)選定,一年內(nèi)不得改變”。
2、進入方式
(1)【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其他申報】-【印花稅申報】點擊進入界面。
(2)選擇應稅名稱,填寫數(shù)據(jù)后確認錄入無誤,點擊【申報】按鈕。
(3)在搜索欄輸入關鍵字,進行模糊查詢。
3.注意事項
(1)印花稅按月申報稅款所屬期選擇某月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按年申報的印花稅所屬期為某年的第一月的第一天和最后一月的最后一天。
(2)按次申報印花稅,所屬期起止選擇申報日期當天。
(3)印花稅存在多個征收品目,點擊增行,選擇相應的征收品目,核實數(shù)據(jù)無誤后點擊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