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信息采集操作手冊
一、 業(yè)務概述
納稅人在首次申報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或應稅信息發(fā)生變化時,應進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采集。如本申報期無稅源信息變化則無需重復錄入相同信息。
稅源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采集以及應稅信息維護,采集順序為:
1、取得土地:新增土地稅源基本信息采集-土地稅源應稅信息維護
2、取得房產:先新增土地稅源基本信息采集-土地稅源應稅信息維護
再新增房產稅源基本信息采集-房產稅源應稅信息維護
根據(jù)房產自用或出租,房產稅源應稅信息維護分為從價信息采集和從租信息采集。房產自用只需完成從價信息采集,房產出租則需先進行從價信息采集,后進行從租信息采集。
二、 業(yè)務前提
無
三、 功能節(jié)點
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 綜合信息報告—— 稅源信息報告——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信息采集
四、 操作步驟
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點擊菜單欄中“我要辦稅”中的“綜合信息報告”,在彈出頁面左側選擇“稅源信息報告”后,點擊 “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信息采集”,進入辦理頁面。
(一)新增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
1.點擊新增土地。
注意:由于錄入房產稅源信息時需要勾選土地編號,建議先增加土地稅源信息再增加房產稅源信息。
2.在彈出的頁面錄入土地基本信息。
3. 填寫完成后點擊“保存”、“確定”進入應稅信息維護頁面。
4.檢查自動帶出的土地等級和納稅義務有效期是否正確。
5.如涉及減免稅,點擊“增加行”,錄入“減免稅性質代碼”和“減免稅土地面積”。將鼠標移至減免性質代碼行,可以刪除對應行次的減免稅信息。
6.點擊“保存”,完成土地信息采集。
(二)修改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
點擊“應稅信息”,查看或修改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錄入相關信息后,點擊“保存”。
(三)新增房產稅稅源信息
1.點擊“房產稅稅源明細”,點擊“新增房屋”。
2.在彈出的頁面錄入房屋基本信息。
3. 填寫完成后點擊“保存”、“確定”進入應稅信息維護頁面。
4.點擊“新增”,錄入房屋應稅從價信息。
5.錄入“房產原值”。如不涉及出租,“出租房產原值”和“出租房產面積”,填0;如涉及出租,按實際出租比例填寫。涉及減免稅的,點擊“新增”,進行減免稅信息的錄入。
注意: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納稅人,房產原值減除比例調整為百分之三十,即計稅比例欄為0.7。
6.點擊“保存”、“確定”后該頁面關閉。
7. 點擊“房屋應稅信息(從租)”、“新增”,進入從租信息頁面。
8.錄入相關信息后,點擊“保存”。如涉及減免稅的,先點擊“新增”進行減免稅信息的錄入,再點擊“保存”。
注意: “申報租金所屬租賃期起”、“申報租金所屬租賃期止”要和“申報租金收入”相對應,建議租金按半年申報期錄入,如所屬期為2019年7月-2019年12月,對應半年租金收入。
(四)修改房產稅稅源信息
點擊“應稅信息”,查看或修改房產稅稅源信息。
常用的變更事項有房產從自用轉為出租、增加從租應稅信息、修改從租應稅信息中的申報租金、從出租轉回自用等。
注意:修改房產原值及租金時要注意起止時間,涉及一段時期內租金發(fā)生變化的,要分段修改,避免造成前期已繳納稅款退稅或補稅情況。
關于變更日期的選擇:如涉及到稅源信息變化,需將原信息先分段,分為修改前稅源信息及修改后稅源信息,變更日期應選擇稅源信息開始變化的“有效期起”的上月的最后一天。再分別修改兩段時間對應的租金,此時無需再分段,可選擇對應“有效期起”的上月的最后一天。
舉例一:
(1)原信息有效期起止時間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希望該時間段以6月30日為界限變成兩條稅源,則變更時間應直接填入2019年6月30日。
分段結果: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原信息有效期起止時間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希望該時間段不分段只修改部分信息,變更時間應該寫2018年12月31日。
舉例二:
因房屋租金上漲,原錄入2019年1月-2020年12月租金共24000元(每月1000元),自2019年7月起租金變?yōu)槊吭?500元,則需先分成2019年1月-2019年6月及2019年7月-2020年12月兩段,變更日期選為2019年6月30日。
修改2019年1月-2019年6月租金總數(shù)為6000元,變更日期選為2018年12月31日(此時無需再分段)。
修改2019年7月-2020年12月租金總數(shù)為27000元,變更日期選為2019年6月30日(此時無需再分段)。
變更前:
變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