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操作流程說明

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操作流程說明

91862019-07-09 11:19  中國政務服務網(wǎng)

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業(yè)務概述

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全部存款賬戶賬號的事宜。
本模塊適用于新增存款賬戶賬號的報告,已備案的存款賬戶賬號變更和注銷不適用該模塊。

操作說明

一、納稅人登錄成功后,在首頁點擊【我要辦稅】,通過【綜合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報告】-【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路徑,進入“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功能界面 。
二、點擊[新增信息]按鈕,打開“新增存款賬戶賬號報告”頁面。
新增存款賬戶賬號報告 
三、填寫《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并上傳銀行開戶許可證或賬戶賬號開立證明圖片材料。
 
填寫說明:
(一)上傳銀行開戶許可證或賬戶賬號開立證明原件的圖片信息;
(二)賬戶性質、行政區(qū)劃、銀行行別、開戶銀行:下拉選擇;
市轄區(qū)稅務機關的行政區(qū)劃必須選擇地市一級,不能選擇區(qū)級,否則開戶銀行下拉列表沒有數(shù)據(jù)或數(shù)據(jù)不全。
(三)賬號、賬戶名稱:手工錄入,賬戶名稱應與納稅人名稱保持一致。
(四)銀行開戶登記證號、發(fā)放日期:“賬戶性質”為“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QFII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時必錄;
(五)幣種:下拉選擇;
(六)開戶時間:手工錄入;
(七)變更時間、注銷時間:不可錄入;
(八)是否首選繳稅賬號、一般退稅賬號、出口退稅賬號:下拉勾選。首選繳稅賬戶、一般退稅賬戶、出口退稅賬戶需唯一,如果已經(jīng)標識其他賬戶,請不要重復選擇。
四、填寫完成,點擊[下一步]按鈕,確認填寫信息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將申請事項提交至稅務機關。如提交后發(fā)現(xiàn)信息有誤,可在稅務機關尚未受理時點擊[撤回]按鈕,進行撤回操作后可重新修改提交。

注意事項

1.您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自行承擔責任。
2.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發(fā)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目前,湖南省電子稅務局僅受理規(guī)定期限內新增賬戶信息的報告,如果逾期報告以及變更或注銷已報告的賬戶信息,需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未按規(guī)定期限進行存款賬戶賬號報告的,將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和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確定的法律責任。
3.存款賬戶賬號報告審核通過后,納稅人需打印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留存?zhèn)洳椤?
4.【網(wǎng)簽三方協(xié)議】模塊的“繳稅賬號”是根據(jù)您的賬戶備案信息帶出,如賬號發(fā)生變化請及時新增備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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