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一、業(yè)務描述
稅收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為證明納稅人已經(jīng)繳納稅款或者已經(jīng)退還納稅人稅款而開具的紙質稅收票證。其適用范圍是:
(1)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后,已經(jīng)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guī)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
(2)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和《印花稅票銷售憑證》除外),需要重新開具的;
(3)對納稅人特定期間完稅情況出具證明的;
(4)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情形。
稅務機關在確保納稅人繳、退稅信息全面、準確、完整的條件下,可以開展前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稅收完稅證明開具工作,具體開具辦法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
二、操作流程
(一)開具完稅證明
模塊路徑:首頁-【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開具完稅證明】
點擊【查詢】按鈕,查詢結果如下:
點擊【查看打印】按鈕,打印明細信息,如下:
(二)證明開具歷史
模塊路徑:首頁-【我要辦稅】-【證明開具】-【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證明開具歷史】
點擊【查詢】,查看歷史打印明細:
選擇一條記錄,點擊【查看打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