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張家港市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
負責張家港市(張家港保稅區(qū)除外)范圍內納稅人和繳費人征收服務與管理工作。
機構辦公地點:張家港市南環(huán)路30號,郵編215600,
電話0512-56958168。
二、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張家港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張家港市(張家港保稅區(qū)除外)范圍內市級重點稅源企業(yè)稅(費)服務與管理等工作。
機構辦公地點:張家港市南環(huán)路30號,郵編215600,
電話0512-56958901。
三、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張家港市稅務局鳳凰稅務分局
負責鳳凰鎮(zhèn)、楊舍鎮(zhèn)范圍內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稅(費)服務與管理等工作。
機構辦公地點:張家港市鳳凰鎮(zhèn)嘉泰路3號,郵編215613,
電話0512-35023503。
四、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張家港市稅務局塘橋稅務分局
負責塘橋鎮(zhèn)、南豐鎮(zhèn)范圍內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稅(費)服務與管理等工作。
機構辦公地點:張家港市塘橋鎮(zhèn)南京西路22號,郵編215611,
電話0512-56958238。
五、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張家港市稅務局樂余稅務分局
負責樂余鎮(zhèn)、常陰沙現(xiàn)代農業(yè)示范園區(qū)范圍內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稅(費)服務與管理等工作。
機構辦公地點:張家港市樂余鎮(zhèn)人民路西首,郵編215621,
電話0512-56958428。
六、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張家港市稅務局錦豐稅務分局
負責錦豐鎮(zhèn)、江蘇揚子江國際冶金工業(yè)園范圍內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稅(費)服務與管理等工作。
機構辦公地點:張家港市錦豐鎮(zhèn)合興華山路9號,郵編215626,
電話0512-56958511。
七、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張家港市稅務局大新稅務分局
負責大新鎮(zhèn)、江蘇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yè)園范圍內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稅(費)服務與管理等工作。
機構辦公地點:張家港市大新鎮(zhèn)府前路118號,郵編215636,
電話0512-56958628。
八、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張家港市稅務局金港稅務分局
負責金港鎮(zhèn)、雙山島旅游度假區(qū)范圍內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稅(費)服務與管理等工作。
機構辦公地點:張家港市金港鎮(zhèn)后塍塍南路(張揚公路北側),郵編215631,
電話0512-58789701。
九、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張家港市稅務局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稅務分局
負責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范圍內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稅(費)服務和管理等工作。
機構辦公地點:人民中路50號,郵編215600,
電話0512-5830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