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稅務局稅務信息報告流程說明(最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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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2 變更登記



【事項描述】

領取《稅務登記證》或《臨時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登記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多證合一”納稅人,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從業(yè)人數(shù)、辦稅人等登記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除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登記信息發(fā)生變化的,應向設立登記機關(如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報送資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shù)量

備注

1

《變更稅務登記表》

2份


2

納稅人變更登記內(nèi)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1份


3

稅務登記證件

原件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

2.網(wǎng)上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nèi)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重新打印發(fā)放稅務登記證件。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3.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wǎng)址,可在市局門戶網(wǎng)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5.《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



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稅務局 網(wǎng)上辦事大廳

(一)負責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tǒng)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guī)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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