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jù)
二、申請條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依據(jù)《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申請撤銷變更登記適用本指南。
三、申請材料
1.公司簽署的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公司名稱、申請撤銷的變更登記事項及登記時間、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文號和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文號。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quán)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4.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注:
公司簽署的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可自擬。
說明:
1、辦理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備案等,可登錄“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wǎng)站”(http://www.jxaic.gov.cn/jx/qydjyzym/)下載相關(guān)表格
點擊->南昌工商局網(wǎng)上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入口:http://smohamad.com/shop/10098.html
點擊->南昌工商局公司注冊登記入口:http://smohamad.com/shop/10099.html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